別亂把土榨花生油當“土特產”
發布時間:2016-04-05
土榨花生油常被認為是“純天然”的健康食用油,使得當前不少消費者都喜歡購買,有的還把它當作名優“土特產”贈人,但一些土榨花生油往往存在黃曲霉素B1超標等問題。早前,河源市紫金縣法院依法審結了一宗經營者因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土榨花生油而被判處刑罰的案件,油坊老板獲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案情回放:
土榨花生油檢測不合格老板獲刑
2014年以來,鄒某在紫金縣城經營裕豐油坊,自行購進花生進行花生油加工、銷售。同年11月19日,紫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油坊抽樣1kg送廣東省河源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進行檢驗,結果顯示黃曲霉素B1不合格。據此,紫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于2015年1月28日對鄒某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同年3月31日,紫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再次對裕豐油坊的花生油依法進行抽樣檢測,結果黃曲霉素B1數值超過20,為不合格。同年6月4日,紫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裕豐油坊涉嫌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移送紫金縣公安局立案查處,老板鄒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紫金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無視國家法律,生產、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法應予以刑罰處罰。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鄒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提醒:
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識理性消費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既是結果犯,也是行為犯,只要犯罪事實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就可構成本罪。
一些小作坊式的花生油廠加工工藝簡單,通常只有花生去殼、加熱烘烤、壓榨出油、過濾沉淀四道工序,在加工過程中難以將霉變的花生過濾出來,缺乏精加工和檢驗,難以達到食用油國家安全標準,容易出現黃曲霉素B1超標現象,有的甚至超標數倍以上。而黃曲霉素B1是一級致癌物,對人體肝臟組織有破壞作用,可導致肝癌甚至死亡。
《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同步施行。該條例第14條明確規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作坊如果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土榨花生油,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的食品以及生產設備等;生產貨值超過一萬元的,罰款金額也將從以往的“貨值金額的三到五倍”,上升為“十到二十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案法官提醒廣大市民,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識,理性消費,購買土榨花生油時要仔細查看小作坊是否有合法登記證,務必購買經過嚴格檢驗的符合食用油安全衛生標準的放心產品。